******学校彭州校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学校彭州校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修改为“实施方案:10分;项目管理机构:15分;投 标 报 价:60分;其他评分因素:15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1)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设计方案”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方案中的设计思路是否明确、是否有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分,良得0.61-0.9分,一般得0.31-0.6分,差得0.1-0.3分,无得0分。(2)根据投标人方案中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项目实际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分,良得0.61-0.9分,一般得0.31-0.6分,差得0.1-0.3分,无得0分。(3)根据投标人方案中的设计进度控制及措施是否周密、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分,良得0.61-0.9分,一般得0.31-0.6分,差得0.1-0.3分,无得0分。(4) 根据投标人方案中的设计质量控制及措施是否措施周密、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分,良得0.61-0.9分,一般得0.31-0.6分,差得0.1-0.3分,无得0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设计人员配备情况中删除“5、造价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 1分;本项最高得1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修改为“设计企业类似业绩--1、满足资格要求得4分;每增加1个业绩(同招标公告3.1.7(1)要求)加3.5分;本项最多得7.5分。”;“施工企业类似业绩--1、满足资格要求得4分;每增加1个业绩(同招标公告3.1.7(1)要求)加3.5分;本项最多得7.5分。”。
5、合同附件以最新上传为准。
6、发包人要求以最新上传为准。
7、本项目方案设计以最新上传为准。
8、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学校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