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00 分(≤11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81.00 分(≥77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2.00 分(≤2分) 2、工程业绩:1.00 分(≤2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00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00) | 总体概述 (0~1.00)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尤其对施工期间减少对教学秩序、校内人员生活影响安排措施、确保现场安全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设计管理方案 (0~2.00)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人员投入、设计进度控制措施(含节点计划)、设计人员驻场方案。3)提供礼仪广场现有梧桐树根与道路衔接处理方案及工程馆外立面(含外窗选型、效果图、外窗大样图等)相关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要求。4)施工图阶段设计管理和成本控制。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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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0~1.00) |
******学校其他同期施工项目及本项目施工内容中道路与建筑工程施工的协调统筹的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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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重点难点 (0~1.00) |
1)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2)施工期间对校园整体交通保障,道路沉降预控,既有管网保护、保通、搭接等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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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1.00) |
为确保本项目工期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特别是对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等施工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确保正常施工计划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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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0~1.00)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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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0~1.00) |
对综合管网的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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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2.00) |
******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答辩采用暗标,本项目答辩内容限手写(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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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 | 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 |
3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一、确定基准价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至少勾选两个): 二、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为: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三、偏离率 偏离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四、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 | 项目管理机构(2.00) | 项目管理机构 (0~2.00) |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事管理及其下属关联单位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5 | 工程业绩(1.00)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0~1.00) |
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6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00)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6.00%
******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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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测试代理招标人投标人扫码验证四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测试代理招标人投标人扫码验证四 |
地址: | 上海市区 | 地址: | 测试2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测试联系人 | 联系人: | 测试1练习题 |
电话: | 0571-******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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