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有限公司运营养护公路共12033.64公里,为了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舒适、畅通,节约运输成本,选择专业养护服务单位承担所辖公路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养护作业、应急服务、路产赔(补)偿费维修事项、清障救援、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以及不限于上述养护服务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有限公司的************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且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规定,本次采购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次委托养护公路范围(G6、G7、G10、G1013、G12、G16、G18、G1817、G25、G2511、G45、G4513、G4515、G55、G5511、G5516、G59、G5901、G65、S41、S42、S51、S54、G110、G111、G207、G208、G209、G210、G213、G242、G301、G302、G303、G304、G306、G331、G332、G334、G505、G510、G512、赤凌一级路、S105、S204、S205、S218、S222、S223、S227、S309、S311、S315、S514机场连接线、S522、X568、X570、X701、X711、Y244、Y323、Y901、Y902、Y998、Y999、C098、C172、C316),里程共计12033.64km,其中高速公路6680.755km,一级公路2629.99km,二级及以下公路2722.894kmkm(经营性公路里程为7853.158km,统贷统还公路里程为1898.631km,非收费公路(厅补)公路里程为2140.064km,非收费公路(自养)公路里程为141.787km,)。
2.2 计划服务时间
本项目计划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集团有公司所属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锡林浩特市、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分公司所辖区域路段。
2.4服务要求
(1)高速公路总体优等路率达到86.6%,重点路段G6呼和浩特至包头段、G65包头至东胜段、G55二连浩特至赛罕塔拉段3段重点路段达到90%以上。普通国道优良路率(MQI)90%以上,省道优良路率(MQI)98%以上,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类桥梁占比90%以上。承担日常养护工作的路段投诉率在2025年对比2024年同比下降10%,按照每条公路计算,未达标扣款相应路段5%的全年支付额。
(2)日常养护和定期检查资金每年每延米分别不低于80元、100元和90******集团委托第三方开展,标准为桥梁定检为60元/延米,供应商自行开展桥梁定检费用不低于90元/延米,每季度不低于22.5元/延米,并整理形成相应定检评定报告。
(3)需按照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做好BCI、TCI、SCI调查工作。
(4)路段投诉率在2025年对比2024年同比下降10%,按照每条公路计算,未达标扣款相应路段5%的全年支付额。
(5)道路养护工程经决策未列入维修工程的:桥梁检测三类以上的;地质灾害一般风险等级以下的;设计回溯风险等级一般以下的;沿线设施未列入集中维修的;未纳入年度集中维修计划的交通安全设施均由日常养护负责维修。
(6)除发布的二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令,且养护单位实际发生了二级响应行为,修复和抢通了合同约定路段的基础设施。除2.4(5)以外的均由日常养护负责应急抢通及维修工作。响应二级及以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视情另行拨付费用。
2.5安全目标
全年无公路运营安全主体责任事故。
3. 供应商资格条件情况
3.1******有限责任公司
地 ******街道丁香路6号
3.2具备资格条件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隧道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专业的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等,并能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4)设备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公路养护作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铲雪车、融雪剂洒布车、水车等,并能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或产权证明或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此外,供应商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9******有限公司19楼1903室,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采购预备会。
5.2 本项目采用线下响应方式,不接收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9******有限公司19楼1903室。
5.3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上午9:30
6.公告期限及媒介
公告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
公告媒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7. 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9号
电 话:******
联 系 人: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