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已由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12-610161-04-01-697311批准建设,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高新轩阅里项目由1#楼(住宅,21F/1D,剪力墙),2#楼(住宅,26F/2D,剪力墙)、3#楼(住宅,26F/1D,剪力墙),4#楼(配套,1F/1D,框架),5#楼、6#楼(配套,3F/2D,框架),室外楼梯(公共,1F/2D,框架),风井(公共,1F),地下一层、二层等组成。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5839.38㎡。本标段门窗采购概算约716万元;
2.2 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安高新区彩虹路以北、鱼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化龙三路以西;
2.3 项目投资总额:******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标段编号:E******064ygfHUpWg001;标段类型:材料采购;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高新轩阅里项目(1#楼、2#楼、3#楼、4#楼、5#楼、6#楼、地下室)单体楼及附属设施的铝合金门窗(含地弹门)、塑钢门窗(含地弹门)、屋项造型窗、玻璃栏板、空调处围护百叶、铝合金百叶、通风百叶等供货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材料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无】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无】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任职。
3.2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为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申请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门窗生产、加工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申请人如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其拟供应货物制造商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8887/)中登记信息,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5年05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5年05月13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8887)下载资审文件。
4.2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资审文件
不收费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19日14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5年05月19日14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6.2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家。
6.3
标段名称:高新轩阅里项目门窗采购,资格审查会议形式:
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
7.2
7.2.1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8887)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7.2.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公告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箱、书面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15A楼,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762,******。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7.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单等,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成章路1501号丝路创智谷4号楼2层204室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第1幢1单元14层11404号 |
联系人: |
高凯 |
联系人: |
周嘉敏 |
电话: |
****** |
电话: |
****** |
邮编: |
|
邮编: |
710075 |
******银行: |
******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路支行 |
******银行: |
******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账号: |
************1180 |
账号: |
************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