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文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文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50万元,最高费率:2.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山景区文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2025-2026年度泰山景区文物类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现场实际情况所有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2025-2026年度泰山景区文物类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现场实际情况所有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预算50万元,最高费率:2.5%。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总工期36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如总工期满365天后有未完成文物工程,则工期延长至该文物工程竣工审计为止)。
服务地点:泰山景区。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施工进度向成交供应商拨付监理费,完成当前项目工程量的50%,付至监理费金额的30%;当前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金额的70%;当前项目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监理费的100%。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务范围须具有古建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供应商拟派总监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从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05月30日起,至2025年06月0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06月0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委员会
联系人:邸科长
电话(传真):******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秀翠
电话(传真):******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