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奉节口前厂MBR膜更新)答疑补遗文件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重庆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重庆
源发布时间:2025-07-18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奉节口前厂MBR膜更新)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奉节口前厂MBR膜更新)”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尊敬的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招标技术文件规定本项目膜品牌应采用知名品牌的产品,且推荐膜品牌为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 等及以上品牌。我司参与投标的货物品牌不在上述推荐品牌范围内会不会被废标?请招标人给出明确的答复。

回复:推荐品牌已取消,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本项目招标技术文件2.7.2供货范围中规定:为交钥匙工程,应采用知名品牌的产品,参考膜品牌为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 等及以上品牌。据我司所知以上推荐品牌均在招标挂网前被某人掌控,请问招标人我司参与投标货物品牌不在上述范围内会不会被废标?请招标人给予明确回答,不要回答什么根据招标文件执行这种模糊的回答。若我司因此被废标,我司一定举报到底。

回复:推荐品牌已取消,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尊敬的招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身份及业绩要求一看就是为某人量身打造,能拿到制造商唯一授权并且自身也有业绩的代理商已经在招标公告前就被幕后的老板全拿在手里面了。我司身为本次投标货物MBR膜的制造商根本没资格参与投标简直是太不合理了,请招标人修改限制条款,让我司能以制造商身份及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由于本项目标的物不仅仅包含MBR膜,还包括水泵、阀门等设备、材料,一个制造商的产品不能完全覆盖。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作为MBR膜的制造商可授权具有相应业绩的经销商参与投标。

问题4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业绩可以是投标人业绩和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本项目业绩要求没有写明投标人是否可以用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作为潜在投标人,我有理由怀疑这是故意将此条款写得摸棱两可,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满足的潜在投标人很多,实际上是在为那些有代理商业绩的打掩护,好在后续资格审查时对制造商业绩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请招标人公平公正的按照范本标志招标文件,在此条款出写明投标人可用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投标人业绩,不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

问题5:尊敬的招标人:我司作为代理商参与此次投标,请问在我司没有业绩的情况下是否能用授权制造商的业绩参与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没有明确说明投标人是否可以用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请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明确回答此问题,不要以“根据招标文件执行”这种含糊不清的话语进行回答。若不明确说明此问题导致我司因为业绩被废标,我司一定会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明确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接受授权制造商的业绩参与投标。

问题6: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只能是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投标业绩也是代理商业绩。此项条款的限制性太过明显,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投标业绩是可以为授权制造商业绩的。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为代理商并且投标业绩也是为代理商业绩,这种条件放眼全国都没有几家单位满足,怕是早就被幕后操标的老板全拿在手里了。请招标人及时修改,将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可以用投标货物授权制造商的业绩参与投标。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本项目招标文件限制性条款太明显了,我司作为MBR******居然还没资格参与投标,制造商不能参与投标还非要找一个代理商才能参与投标,并且随便找个代理商还不行,还要求代理商要有满足的业绩,这种明目张胆的设置限制性条款的行为实在是猖狂啊。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迷途知返,及时把限制性条款进行更改,让制造商身份及制造商业绩的公司都可参与此次投标,让广大的潜在投标人都能参与此次投标,若一意孤行不对限制性条款进行更改,那么我司一定会将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举报到底。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尊敬的招标人: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只能够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并且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自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所需MBR 膜供货业绩:合同金额达到:1200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MBR膜)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以上条款属于严重的限制性条款。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可以为制造商且业绩也可以是制造商业绩,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时应务必做到公平、公正,不排斥潜在投标人。请将投标人身份修改为制造商也可参与投标,投标人业绩修改为制造商业绩也可参与投标。

回复: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请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我司作为本次投标货物MBR膜制造商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身份只能是代理商这合理吗?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人身份可以是制造商和代理商,为保证本次招标公平公正、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是应该将投标人身份设为制造商、代理商都可参与投标吗?此次招标文件的设置完全就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知是和哪位幕后老板早就串通好了的,将我们这些潜在投标人拒之门外好进行串标的操作。请招标人正视此问题,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人身份修改为制造商及代理商都可参与投标,请招标人做到公平公正,不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尊敬的招标人: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设备及产品制造商是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而此次招标文件中却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只能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并且业绩要求也只能是代理商业绩,而我司作为此次投标货物MBR膜生产厂家却没有资格进行投标,此条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将我司这种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属于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请招标人对此条款进行修改,修改为允许投标人以制造商的身份参与投标以及业绩要求可以为制造商业绩。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如果完成供货证明使用发票来证明,那么提供的发票只要满足MBR膜发票不低于1200万元即可吧?

回复:是的。

问题12******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奉节口前厂MBR膜更新)投标报名,本次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几条限制条款是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指向性,有违招投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招标文件第3.1规定了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身份参加投标(P4页),现提出质疑:制造商是否有资格直接参与投标,如果禁止制造商参与投标违背了重庆市货物采购相关条例之规定。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对于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商务部份中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页)第4项带★号关键技术参数的相应要求及规定提出质疑。

技术偏差表中对断裂伸长率是这样要求的:★断裂伸长率>200%(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行业标准)),但我们查遍当下颁布的四个关MBR膜相关的行业标准(《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都没有要求断裂伸长率>200%,四个行业规范里对膜丝的断裂强度做了要求>7N,同时在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中的7.1.2“选择膜组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中的第e条,明确规定了选择浸没式膜组器要求选用“机械稳定性好,延伸率小于10%”,而在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要求断裂伸长率>200%,明显与《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存在重大冲突,充分说明本项目的设置违反了行业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实际的应用场景是污水处理,理应膜丝拉伸强度才是关键参数指标,这里把而把断裂拉伸力作为关键性参数同时又限制参数,同时结合本次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第2.7.2供货范围中规定:MBR 膜品牌要求为知名品牌(参考膜品牌: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 等及以上品牌。注:MBR 膜设备只能选择一种品牌)详见招标文件P132页。我们认为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指向性,有违招标法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相关测试规定”。

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问题引用的《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是10多年前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不具有强制性,且主要起草单位是内衬膜制造厂商,是根据内衬膜当时的技术条件编写起草的,内衬膜的生产制造工艺,决定限制了其延伸率小于10%的表现特性。膜技术经过近十几年间的市场发展历经多轮技术迭代升级,上述相关规范参数早已不具备参考性。MBR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断丝是导致出水水质变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产水水质水量稳定达标,断丝率必须要低(本项目断丝率或破丝率≤0.5%),降低断丝率方法有两个:1、增强膜丝的机械强度(针对内衬膜);2、增强膜丝的拉伸率(针对均质膜)。内衬型膜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推荐采用均质膜。

3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4、“《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是基于内衬膜的特性,是以断裂拉伸强力来考察内衬膜的指标参数(内衬膜的拉伸强力最大可以做到500N以上,均质膜的拉伸强力一般不会超过20N),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内衬膜)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在增加膜丝机械拉伸的同时,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而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抗污染能力强,曝气少能耗低,节能性更好,污水厂劳动维护强度低,已经在国内众多大型污水厂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故采用通过《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相关测试方法,以均质膜的断裂伸长率作为膜丝性能的重要测量指标,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13:招标要求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那么投标人可以使用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赛?

回复:不可以。

问题14:招标要求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那么投标人可以使用授权制造商的业绩赛?

回复:不可以。

问题15:本项目听说复杂的很,因为招标人更换领导原因,新领导做事情妇人之见,扭扭咧咧,导致这个项目招标时间一拖再拖,导致供货商改参数改了一版又一版,最终版本限制性强,特别是技术偏差表中☆条款的检测报告,国内大部分制造商只满足其中1-3条不等。第4条★条款的限制性太强没有形成竞争优势。希望招标人领导还是思考一下自己公司自己的作为在外面的影响,修改一些不公平的竞争条件,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16:招标人、请问MBR膜不用短名单里面的(参考膜品牌: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是否废标?招标人你们应该知道参考品牌的市场价都是很高的,高于招标限价,你们写这几个参考品牌是不是故弄玄虚,给潜在投标人一个误区呢?然后让前期和你们接触的美能、海普润、碧水源这些品牌中标呢?请招标人取消短名单设置,公平公正的让潜在投标人和制造商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

回复:推荐品牌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7:招标人、招标公司:去年招标人也有一个类似项目招标也是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去年设置的文件与这个MBR膜项目设置的文件怎么这么大的差异区别,倾向性太明显了,就是照顾美能这个品牌,当然这些都是幌子而已。希望招标人一把手及相关领导及时更正自己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回复: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相关参数要求,相关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18:这个项目共计应该是要委派业主评委,又是明标,这个操作有点过于明显了。请招标人及时更正自己的偏心行为。

******委员会共5人,无业主评委,5名经济、技术专家均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规定技术部分评审为明标。

问题19:现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同时1.11.4条明确不允许偏差。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又作为了商务部分的评分项,达不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作不得分处理。此规定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1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矛盾,请问: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是否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究竟是作否决投标处理还是只是对应的商务部分评分条款不得分?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权利义务评审条款中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商务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如何相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仅提供了《技术偏差表》?3、结合商务部分评分办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评审条款要求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技术实质性条款的要求”是否需作调整?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0:招标人、代理公司:这个是一个集设备拆除、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等施工工作内容一体的项目。你们两家公司即然选用了货物采购范本这个版本来设置招标文件,请招标监督部门严格审核此流程是否合理?如果这种情况合理,那么是否以后重庆市及万州区的类似项目都可以换成这种招标范本来设置招标文件?请招标公司及代理公司及时修改招标文件版本,选用重庆市市政项目招标范本设置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问题21:招标人、代理公司:这个是一个集设备拆除、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等施工工作内容一体的项目。你们两家公司即然选用了货物采购范本这个版本来设置招标文件,请招标监督部门严格审核此流程是否合理?如果这种情况合理,那么是否以后重庆市及万州区的类似项目都可以换成这种招标范本来设置招标文件?请招标公司及代理公司及时修改招标文件版本,选用重庆市市政项目招标范本设置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问题22:技术偏差表中技术支持资料,需提供截留率>95%40nm 标准粒子测试)的检测报告。请问检测报告中如是以40nm荧光粒子作为测试参照物,是否认可?

回复:认可。

问题234.断裂伸长率>200%

本项目应用场景为城市生活污水厂,本次要采购产品为MBR浸没式中空纤维膜,将断裂伸长率>200%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作为废标项,明显不合理,同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膜厂家短名单来看,有明显的指向性,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

理由:

在目前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范中,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针对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标准主要有以下四项,分别是:

1.《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

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

4.《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

首先,在第1项《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中的7.1.2“选择膜组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中的第e条,明确规定了选择浸没式膜组器要求选用“机械稳定性好,延伸率小于10%”,而在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要求断裂伸长率>200%,明显与《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存在重大冲突,说明本项目的设置违反了行业标准要求。

其次,在第1项标准之后发布的第2,3,4项的标准中,均提到对于中空纤维膜抗拉断强力的最小值要求,分别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5.3.1.2.c,《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6.4.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4.6.2.3,另外以上三项标准中也未见对于中空纤维膜的断裂伸长率有最小值要求。

因此,在MBR的应用中,中空纤维膜断裂拉伸强力最小值的重要性,远高于伸长率最大值的要求,说明本项测试要求在设置上存在技术缺陷,因此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

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问题引用的《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是10多年前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不具有强制性,且主要起草单位是内衬膜制造厂商,是根据内衬膜当时的技术条件编写起草的,内衬膜的生产制造工艺,决定限制了其延伸率小于10%的表现特性。膜技术经过近十几年间的市场发展历经多轮技术迭代升级,上述相关规范参数早已不具备参考性。MBR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断丝是导致出水水质变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产水水质水量稳定达标,断丝率必须要低(本项目断丝率或破丝率≤0.5%),降低断丝率方法有两个:1、增强膜丝的机械强度(针对内衬膜);2、增强膜丝的拉伸率(针对均质膜)。内衬型膜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推荐采用均质膜。

3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4、“《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是基于内衬膜的特性,是以断裂拉伸强力来考察内衬膜的指标参数(内衬膜的拉伸强力最大可以做到500N以上,均质膜的拉伸强力一般不会超过20N),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内衬膜)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在增加膜丝机械拉伸的同时,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而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抗污染能力强,曝气少能耗低,节能性更好,污水厂劳动维护强度低,已经在国内众多大型污水厂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故采用通过《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相关测试方法,以均质膜的断裂伸长率作为膜丝性能的重要测量指标,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243.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对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也作为废标项,一样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应该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理由:

本参数表达的意思是>40nm标准粒子截留率只要达到>95%就满足技术要求,而忽略了如果直径在40nm以下的标准粒子截留率达到>95%以上的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因为直径越小说明产品拦截性能越优,因此应该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截留率参数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52.膜纯水通量

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将膜纯水通量以《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行业标准中的纯水通量要求作为测试依据要求是不正确的;本项目因为使用的是MBR浸没式中空纤维超滤,而并非外压式超滤膜,因此应当以《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纯水通量要求作为测试依据。

理由:

在《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行业标准中的第3.1章节中对于“超滤膜组件”有明确的定义:“有超滤膜或膜元件、布水间隔体、内连接件、壳体、密封件及布水端板或风头等组成的膜应用基本单元。”,该定义明确指向了外压式膜元件,并非本项目所采用的MBR帘式膜;而在《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国家标准中,明确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的测试标准,与本项目所需的产品类型一致,其次测试步骤中6.5.2中,亦明确了测试方法为“”0.02MPa有效跨膜压差下”,进行的负压抽吸,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符;因此建议将本测试的要求修改“产水量>400m3/(㎡*h),检测依据应满足《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纯水通量标准”。

回复:本招标文件采用《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膜性能参数,而非膜组件性能。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问题26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将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作为废标项不合理,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此参数要求应取消,不应做强制要求。理由:本项目本次所要采购的MBR膜产品是浸没式中空纤维超滤膜而不是外压超滤膜,两种是完全不同的膜产品;在针对于MBR应用场景的《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国家规范中,并未见对于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要求,然而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中技术偏差表里明确要求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的测试依据应为《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266-2018,本项目采用的膜产品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并非 “外压中空纤维膜”,因此此参数要求应取消,不应做强制要求。

回复:“★”号条款相关规定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超滤膜亲水性能参数。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问题27:一、对于第一章招标文件公告第3.1规定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身份参加投标(P4页)提出质疑: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是否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如果禁止制造商参与投标违背了重庆市货物采购相关条例之规定。

回复: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

二、对于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商务部份中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页)1~4项共四个带★号关键技术参数的相应要求及规定其中的3个参数提出质疑。

1.★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

将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作为废标项不合理,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此参数要求应取消,不应做强制要求。

理由:本项目本次所要采购的MBR膜产品是浸没式中空纤维超滤膜而不是外压超滤膜,两种是完全不同的膜产品;在针对于MBR应用场景的《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国家规范中,并未见对于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要求,然而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中技术偏差表里明确要求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的测试依据应为《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266-2018,本项目采用的膜产品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并非 “外压中空纤维膜”,因此此参数要求应取消,不应做强制要求。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超滤膜亲水性能参数。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3.★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对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也作为废标项,一样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应该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理由:本参数表达的意思是>40nm标准粒子截留率只要达到>95%就满足技术要求,而忽略了如果直径在40nm以下的标准粒子截留率达到>95%以上的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因为直径越小说明产品拦截性能越优,因此应该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截留率参数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4.★断裂伸长率>200%

本项目应用场景为城市生活污水厂,本次要采购产品为MBR浸没式中空纤维膜,将断裂伸长率>200%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作为废标项,明显不合理,同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膜厂家短名单来看,有明显的指向性,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方法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之相关测试方法。

理由:在目前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范中,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针对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标准主要有以下四项,分别是:

1.《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

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

4.《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

首先,在第1项《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中的7.1.2“选择膜组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中的第e条,明确规定了选择浸没式膜组器要求选用“机械稳定性好,延伸率小于10%”,而在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要求断裂伸长率>200%,明显与《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存在重大冲突,说明本项目的设置违反了行业标准要求。

其次,在第1项标准之后发布的第2,3,4项的标准中,均提到对于中空纤维膜抗拉断强力的最小值要求,分别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5.3.1.2.c,《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6.4.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4.6.2.3,另外以上三项标准中也未见对于中空纤维膜的断裂伸长率有最小值要求。

因此,MBR的应用中,中空纤维膜断裂拉伸强力最小值的重要性,远高于伸长率最大值的要求,说明本项测试要求在设置上存在技术缺陷,因此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之相关测试方法”。

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问题引用的《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是10多年前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不具有强制性,且主要起草单位是内衬膜制造厂商,是根据内衬膜当时的技术条件编写起草的,内衬膜的生产制造工艺,决定限制了其延伸率小于10%的表现特性。膜技术经过近十几年间的市场发展历经多轮技术迭代升级,上述相关规范参数早已不具备参考性。MBR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断丝是导致出水水质变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产水水质水量稳定达标,断丝率必须要低(本项目断丝率或破丝率≤0.5%),降低断丝率方法有两个:1、增强膜丝的机械强度(针对内衬膜);2、增强膜丝的拉伸率(针对均质膜)。内衬型膜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推荐采用均质膜。

3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4、“《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是基于内衬膜的特性,是以断裂拉伸强力来考察内衬膜的指标参数(内衬膜的拉伸强力最大可以做到500N以上,均质膜的拉伸强力一般不会超过20N),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内衬膜)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在增加膜丝机械拉伸的同时,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而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抗污染能力强,曝气少能耗低,节能性更好,污水厂劳动维护强度低,已经在国内众多大型污水厂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故采用通过《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相关测试方法,以均质膜的断裂伸长率作为膜丝性能的重要测量指标,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28:一、对于第一章招标文件公告第3.1规定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身份参加投标(P4页)提出质疑: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是否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如果禁止制造商参与投标违背了重庆市货物采购相关条例之规定。

回复: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

二、对于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里面的商务部份中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页)1~4项共四个带★号关键技术参数的相应要求及规定其中的3个参数提出质疑。

1.★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

将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作为废标项不合理,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此参数要求应取消,不应做强制要求。

理由:本项目本次所要采购的MBR膜产品是浸没式中空纤维超滤膜而不是外压超滤膜,两种是完全不同的膜产品;在针对于MBR应用场景的《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国家规范中,并未见对于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要求,然而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中技术偏差表里明确要求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的测试依据应为《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266-2018,本项目采用的膜产品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并非 “外压中空纤维膜”,因此此参数要求应取消,不应做强制要求。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超滤膜亲水性能参数。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3.★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对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也作为废标项,一样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应该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理由:本参数表达的意思是>40nm标准粒子截留率只要达到>95%就满足技术要求,而忽略了如果直径在40nm以下的标准粒子截留率达到>95%以上的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因为直径越小说明产品拦截性能越优,因此应该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截留率参数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4.★断裂伸长率>200%

本项目应用场景为城市生活污水厂,本次要采购产品为MBR浸没式中空纤维膜,将断裂伸长率>200%作为带★号关键参数要求,同时作为废标项,明显不合理,同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膜厂家短名单来看,有明显的指向性,有违招投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方法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之相关测试方法。

理由:在目前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范中,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针对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标准主要有以下四项,分别是:

1.《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

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

4.《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

首先,在第1项《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中的7.1.2“选择膜组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中的第e条,明确规定了选择浸没式膜组器要求选用“机械稳定性好,延伸率小于10%”,而在本次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详见招标文件P239)要求断裂伸长率>200%,明显与《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存在重大冲突,说明本项目的设置违反了行业标准要求。

其次,在第1项标准之后发布的第2,3,4项的标准中,均提到对于中空纤维膜抗拉断强力的最小值要求,分别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5.3.1.2.c,《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6.4.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4.6.2.3,另外以上三项标准中也未见对于中空纤维膜的断裂伸长率有最小值要求。

因此,MBR的应用中,中空纤维膜断裂拉伸强力最小值的重要性,远高于伸长率最大值的要求,说明本项测试要求在设置上存在技术缺陷,因此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之相关测试方法”。

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问题引用的《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是10多年前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不具有强制性,且主要起草单位是内衬膜制造厂商,是根据内衬膜当时的技术条件编写起草的,内衬膜的生产制造工艺,决定限制了其延伸率小于10%的表现特性。膜技术经过近十几年间的市场发展历经多轮技术迭代升级,上述相关规范参数早已不具备参考性。MBR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断丝是导致出水水质变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产水水质水量稳定达标,断丝率必须要低(本项目断丝率或破丝率≤0.5%),降低断丝率方法有两个:1、增强膜丝的机械强度(针对内衬膜);2、增强膜丝的拉伸率(针对均质膜)。内衬型膜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推荐采用均质膜。

3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4、“《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是基于内衬膜的特性,是以断裂拉伸强力来考察内衬膜的指标参数(内衬膜的拉伸强力最大可以做到500N以上,均质膜的拉伸强力一般不会超过20N),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内衬膜)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在增加膜丝机械拉伸的同时,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而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抗污染能力强,曝气少能耗低,节能性更好,污水厂劳动维护强度低,已经在国内众多大型污水厂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故采用通过《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相关测试方法,以均质膜的断裂伸长率作为膜丝性能的重要测量指标,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29:招标文件P239页技术偏差表中★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65 度(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 行业标准))。实际上本项目设计采用的膜产品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采用标准为《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且此标准未见对于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要求。而并不是上述要求的《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 行业标准。举个形象例子:就像本项目我们实际是设计的一个笔记本电脑,你非要用检测手机的像素这个指标的标准来检测我们项目设计的这个笔记本电脑。此条完全是牛头不对马嘴。请招标人及时更改此不合理设置和限制性设置。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超滤膜亲水性能参数。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问题3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页—46页中,又发生了改变,贵司于202411******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等污水处理厂)项目,评标办法中技术分18分,商务分22分,报价分60分。都是一个公司作为招标人招标类似的一个项目,为什么评标办法中的分值设置差异这么大?那个商务部分20分完全是太明显了,把技术偏差表中的☆条款拿来送分,真的奇葩设置。请招标人及时更改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

回复: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分值权重即评审因素设置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相关规定。技术偏差表中的评审条款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招标补遗。

问题31:招标文件第69页,合同专用条款3.2.2.3卖方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经监理初审完毕(结算初审即为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买方、监理单位依据卖方已提交的结算资料三方共同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初步审查),再经买方完成工程结算及决算审核,最后经政府审计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并经买方审批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政府审定金额的【95%;留 5%作质保金,质保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2 年(MBR 膜组器质保期 5 年),若卖方已妥善尽职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无任何质量问题、无质量事故的赔偿、无遗留问题及无其他违约行为,则买方在对应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按比例分别支付剩余质保金(本工程被列为政府审计,本工程结算总额按政府审计的审定金额执行,已付工程款在政府审计完成后【30】日内实行多退少补;届时,若 5%质保金尚未支付的,则 5%质保金在满足前述支付条件后,且待政府审计完成后【30】日内无息付清;若 5%质保金已经支付的,政府审计完成后【30】日内实行多退少补)。此条严重不合理,不符合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MBR膜的质保期5年已经远远超过法定质保期,但是本项目属于一个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设备有设备的法定质保期和上述约定的质保期,但是设备安装前后的伴随服务及后期的缺陷责任期没有明确约定,法定不超过24个月。但是本项目的质保金不能够以质保期(质保任务是法定和约定双从约定与质保金支付无关联)来约定本项目后续质保金的支付,应该按法定的缺陷责任期24个月到期后约定支付后续5%质保金。此条完全是招标人自己凭空捏造想想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参考《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8.质量保证期”,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此货物(设备)并无“法定质保期”这一说法,由买卖双方约定。结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设备供货价款”,即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方可结清剩余价款(即本项目所列质保金)。本项目为以货物采购为主的项目,付款及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2:请问招标人:贵司于202411************委员会共5人,5************委员会。虽然知道这个是你们为派业主评委打掩护的一种写法,这种写法也符合范本,但是这种吃像也太明显了吧,这******委员会的组建写法明显不一致,请招标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比一下。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委员会共5人,无业主评委,5名经济、技术专家均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问题33: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3 元,其中专业设备材料费最高限价为:******.0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为:******.03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7544.96元。这个项目不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吗?******居然采购设备一个价?安装设备一个价?那么到时候给业主提供发票怎么提供呢?供应设备就提供13%税率的销售票吗?安装设备提供9%税率的建筑安装服务费票吗?这种是不是有点问题,我司不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本开不出来9%税率的建筑安装服务费票。那到时候不是扯皮呀,怎么解决?希望招标人认真细致回答不要和稀泥,也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招标人真实回答这个问题。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专业设备材料费税率为13%,建筑安装工程费及专业设备材料安装费税率为9%。承揽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开具对应税率发票的能力。

问题34******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奉节口前厂MBR膜更新)这个项目你们的招标文件设置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限制性太明显了。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太明显了,就是要货物制造商授权给代理商参与投标,并且还要代理商具备这个货物制造商的业绩,这个业绩要求也很高。这种设置限制了制造商、也限制了大部分代理商(3年内,没有这个品牌,没有完成1200万以上供货业绩的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资格,这招确实恨,违背了重庆市货物招投标标准范本。本来标准版本是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可以参与投标,但不能够同时用同一品牌参与投标,且都可以设置业绩,业绩二选一,可以用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也可以用代理商业绩参与投标,二选一,范本的意思是让大家选择性更广,而不是限制性更严格。现在招标设置资格是放宽限制性条件选择优秀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你两家单位一搞这个一设置基本就只有个别家单位参与招投标。扰乱了社会持续,污染了营商环境。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两家单位胡作非为,更正掉这种限制性行为。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业绩时间及金额的设置也符合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

问题35:我司作为MBR膜制造商,看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只能够以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参与投标,请问我司作为制造商为什么不可以参与投标呢?重庆市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货物制造商是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的,请招标人及时更改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取消对货物制造商投标资格的限制性。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6:尊敬的专家,您好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2.7.3技术参数,我们提出以下疑问,望回复。

1.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

本项目的测试依据为《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266-2018,然而本项目采用的膜产品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而非本标准所要求的“外压中空纤维膜”;同时在针对于MBR应用场景的《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中,未见对于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要求,因此对于本项目的设置存在疑问,建议取消。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超滤膜亲水性能参数。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2.膜纯水通量

由于本测试中要求的测试依据为《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

该测试标准中的第3.1章节,对于“超滤膜组件”有明确的定义:“有超滤膜或膜元件、布水间隔体、内连接件、壳体、密封件及布水端板或风头等组成的膜应用基本单元。”,该定义明确指向了外压式膜元件,并非本项目所采用的MBR帘式膜;其次《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中,明确要求“超滤膜及膜组件的纯水通量、海水通量的测试,按HY/T050的规定执行。”,而《中空纤维超滤膜测试方法》HY/T050-1999中第6章“超滤膜测试装置示意图”以及附录A中的明确表示了该测试应用的对象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

因此建议将本项测试依据,修改为《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水通量,理由是该标准的测试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与本项目所需的产品类型一致,其次测试步骤中6.5.2中,明确了测试方法为“”0.02MPa有效跨膜压差下”,进行的负压抽吸,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符。因此建议将本测试的要求修改“产水量>400m3/(㎡*h),检测依据满足《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膜性能参数,而非膜组件性能。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3.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

本项目设置针对膜的截留性能提出了要求,对于40nm的标准粒子截留率要求达到95%,但如果滤膜的测试中,如果对于直径在40nm以下的标准粒子截留率同样可以达到95%以上的,同样应视为满足要求,因此建议修改为“(小于等于40nm标准粒子测试)”。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截留率参数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4.     断裂伸长率>200%

在目前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范中,针对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标准主要有以下四项,分别是:

1.《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

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

4.《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

首先,在第1项《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中的7.1.2“选择膜组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中的第e条,明确要求“机械稳定性好,延伸率小于10%”,与本项测试要求存在重大冲突,说明本项目的设置违反了行业标准要求。

其次,在第1项标准之后发布的第2,3,4项的标准中,均提到对于中空纤维膜抗拉断强力的最小值要求,分别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5.3.1.2.c,《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6.4.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4.6.2.3,另外以上三项标准中也未见对于中空纤维膜的断裂伸长率有最小值要求。

因此,在MBR的应用中,中空纤维膜断裂拉伸强力最小值的重要性,远高于伸长率最大值的要求,说明本项测试要求在设置上存在技术缺陷,因此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以上建议,请专家考虑,谢谢。

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问题引用的《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是10多年前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不具有强制性,且主要起草单位是内衬膜制造厂商,是根据内衬膜当时的技术条件编写起草的,内衬膜的生产制造工艺,决定限制了其延伸率小于10%的表现特性。膜技术经过近十几年间的市场发展历经多轮技术迭代升级,上述相关规范参数早已不具备参考性。MBR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断丝是导致出水水质变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产水水质水量稳定达标,断丝率必须要低(本项目断丝率或破丝率≤0.5%),降低断丝率方法有两个:1、增强膜丝的机械强度(针对内衬膜);2、增强膜丝的拉伸率(针对均质膜)。内衬型膜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推荐采用均质膜。

3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4、“《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是基于内衬膜的特性,是以断裂拉伸强力来考察内衬膜的指标参数(内衬膜的拉伸强力最大可以做到500N以上,均质膜的拉伸强力一般不会超过20N),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内衬膜)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在增加膜丝机械拉伸的同时,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而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抗污染能力强,曝气少能耗低,节能性更好,污水厂劳动维护强度低,已经在国内众多大型污水厂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故采用通过《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相关测试方法,以均质膜的断裂伸长率作为膜丝性能的重要测量指标,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37:去年11******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等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中设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为什么招标人招标类似项目设置了不同的资格条件?是为了某一家投标人而放宽条件吗?请招标人及时更改自己的错误行为。

回复:两个项目标的物不一样,“申明坝”项目安装费用占比较大,不具备可比性。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38: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你们设置的招标文件资格版块存在严重的问题,这个项目主要还是一个施工项目,不是一个纯粹的供货项目,你们用重庆市货物采购版本本来就存在严重问题。本项目内容大部分是施工工作内容,且包括现状膜组件拆除及现状膜池清淤、池底找平、MBR ******居然不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要具备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证。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招标人、代理公司、监督部门你们怎么给社会公众交差?请监督部门严格要求招标人、代理公司更正自己的无知行为,设置投标人具备匹配的施工资质及匹配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将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39:我公司于2020年进行了优势合并整合,现准备使用合并前公司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我司投标的投标人业绩证明,并提供公开媒体上刊登的吸收合并相关的公告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吸收合并文件或合并前两家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回复:公司吸收合并后,可以使用合并前公司业绩作为投标业绩,但需提供完整有效的吸收合并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同时提供的业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021 年、2022 年、202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问:是否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的附注?

回复:本项目未对财务情况作要求。

问题40: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建议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修改为本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回复: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均可。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1:请明确投标人的业绩是和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施工总包单位与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该投标人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的业绩是和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则需证明施工总包单位与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中,是使用的投标人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中所供设备。

问题4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发票,是否提供任意金额的供货发票都符合招标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供货证明采用供货发票,则发票金额应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

问题4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技术偏差表内容是商务部分加分项,是否不作为废标条款只是扣分条款?

回复:关于商务部分“技术性能”评审因素及“”条款的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的说明。

问题44:技术偏差表和商务部分中技术支持资料,需提供纯水通量>400LMH的检测报告。其中膜通量一般以L/(m2*h)m3/(m2*h)为表示单位,单位简称为LMH。请问检测报告中以上述两种单位来表示是否均可?

回复:以L/(m2*h)m3/(m2*h)为表示单位均可。(注:1m3=1000L

问题45:招标人:招标文件43页,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20分),这个客观评审依靠限制性的资料来评分,一共4条,5/条。共计20分。这个明显存在严重的限制性和不合理,因为这4******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那么还怎么来进行商务评分?就废标了还怎么进行评分?这个明显是多余的限制性条款。请招标人及时更改取消此部分作为商务评审内容。

回复:关于商务部分“技术性能”评审因素及“”条款的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的说明。

问题4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分评审内容及分值设置不合理。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明确要求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包含如类似业绩、技术性能、付款条件、交货期、质保期这些商务评审内容,此招标文件将技术偏差表中的4个技术参数(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65 度、★纯水通量>400LMH、★截留率>95%40nm 标准粒子测试)、★断裂伸长率>200%作为商务评审内容与范本要求明显不一致,不应该设置商务分进行评审。2、《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明确如果将技术性能作为商务部分评审内容,那么只能够是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未标明“★”号的条款进行响应。对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统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此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条款已经提供资料,那么就不应该将已经提供的★条款拿来进行商务评审内容评分。3、招标人违背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明确要求商务部分评审内容。请相关监督部门严格要求招标人及代理人将技术偏差表中的4个技术参数(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取消作为商务评审内容,要设置商务评审内容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范本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设置的商务评审内容:如类似业绩、技术性能、付款条件、交货期、质保期这些商务评审内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47: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奉节口前污水处理厂二期MBR膜运行系统缺陷整改及膜组件等相关设备更换,包括现状膜组件拆除及现状膜池清淤、池底找平、MBR膜组件更换、产水泵及抽真空系统更换,以及配套管路、管件的连接等涉及的相关货物采购及其伴随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第二条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及第二章 第二节 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本工程项目未设置施工资质,明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48: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要求:“MBR 膜品牌要求为知名品牌(参考膜品牌: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 等及以上品牌。注:MBR 膜设备只能选择一种品牌)。”文件中所列的品牌,均为进口品牌,难道国内的生产制造商就不配来参与投标吗,MBR膜组件的参数要求就是完全按照美能的产品标准来制定的,还不够吗?国内的制造商什么参数不能满足你们的需求?要嘛就提出明确的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要求出来。而且还要 “等及以上品牌”,这个档次谁来认定?谁说了算?有不有官方划定的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财政局,这个项目是国债资金,管理严格,请业主三思。

回复:推荐品牌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49:本项目为何限制只能是代理商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而且还限制只能是代理商的业绩?难道是业主内定的某个企业,不是生产制造商,只能拿到制造商授权,所以就这样设置吗?除了对投标人(即代理商)有个量身定制的业绩要求以外又没有任何资质要求。据我对本行业的了解,国内很多做MBR膜的大厂,都是自己在生产,也是自己在面向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进行供货、安装等,并不是全部交由代理商来进行销售的。很明显生产制造商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远远大于代理商。请业主不要在这么严峻的形式下,违法乱纪。前两个月万州区政府才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深思。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0:本项目工程内容含有大量老旧设备拆除、新设备购置安装、还有部分土建工作。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此项作出资质要求,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就能参与投标,这是对业主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此项目的质量、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建议增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51:本项目工程内容含有大量老旧设备拆除、新设备购置安装、还有部分土建工作。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此项作出资质要求,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就能参与投标,这是对业主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此项目的质量、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建议增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5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2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所需MBR 膜供货业绩:

合同金额达到:1200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MBR 膜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2.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或项目)的运维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编列内容牌一致。

(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中:本次货物采购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此项条件有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投标人及制造商、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自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达到:12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MBR膜供货业绩”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3"招标文件“第五章2.1.1”载明:供货商的工作包括设备制造、供应、现场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维修、培训和提供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此项目涉及到设备安装、调试和泵房改造等工程内容,且安装体量达到了设置资质的条件,也是为了保障项目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招标文件对此项没有作出要求。建议增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5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MBR膜)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

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要求,其中“(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此条件太过于简单,对项目本身质量、安全等没有保障。建议增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相关资质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55:招标人及代理公司:招标文件P7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设置不合理。按招标文件理解,投标人只能够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须取得投标货物(MBR 膜)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但是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必须自 2022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所需MBR 膜供货业绩:合同金额达到:1200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MBR 膜)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此条限制性太明显,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是可以用投标货物(MBR膜)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的。请招标人及时修改。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所要求的。

问题56:招标文件P251中第7条,我公司用于本项目主要设备 MBR 膜品牌为: (是否为推荐品牌:□是,□否)。此条的意思是什么?难道没有用参考品牌就废标吗?经联系(参考膜品牌: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这几家制造商,品牌授权早被操作人拿到手上,根本不开授权,限制性太明显。请招标人取消参考品牌取消相关限制性条件,取消招标文件P251中第7条。

回复:已补遗取消推荐品牌,承诺书格式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57:招标文件P132页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2.7 MBR膜系统设备,MBR 膜品牌要求为知名品牌(参考膜品牌: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 等及以上品牌。注:MBR 膜设备只能选择一种品牌。具了解参考品牌中全是合资及进口品牌。结合招标文件P239页技术偏差表中的★条款,参考品牌中只有美能完全满足此项目★条款,其他品牌均是部分满足,招标人设置的技术偏差表仅仅一家满足此设置限制性太明显了。且现在各行业均要求使用国优品牌而非招标人的参考的崇洋媚外的品牌,且以上品牌贴牌严重。希望招标人及时悬崖勒马取消参考品牌,取消限制性的★条款。给广大制造商及投标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请万州区监督部门查询相关MBR制造商了解具体情况,监督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取消以上限制性条件。

回复:已取消推荐品牌,“★”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58"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断裂伸长率>200%(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行业标准))。在目前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规范中,针对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标准主要有以下四项,分别是:

1.《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

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

4.《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

首先,在第1项《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中的7.1.2“选择膜组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中的第e条,明确要求“机械稳定性好,延伸率小于10%”,与本项测试要求存在重大冲突,说明本项目的设置违反了行业标准要求。

其次,在第1项标准之后发布的第2,3,4项的标准中,均提到对于中空纤维膜抗拉断强力的最小值要求,分别为《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HJ2528-20125.3.1.2.c,《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程》T-CECS152-20176.4.3,《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T-CECS 1224-20224.6.2.3,另外以上三项标准中也未见对于中空纤维膜的断裂伸长率有最小值要求。

因此,在MBR的应用中,中空纤维膜断裂拉伸强力最小值的重要性,远高于伸长率最大值的要求,说明本项测试要求在设置上存在技术缺陷,因此建议修改为“中空纤维断裂拉伸强力不小于200N,测试依据为《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

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问题引用的《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是10多年前颁布的行业标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其不具有强制性,且主要起草单位是内衬膜制造厂商,是根据内衬膜当时的技术条件编写起草的,内衬膜的生产制造工艺,决定限制了其延伸率小于10%的表现特性。膜技术经过近十几年间的市场发展历经多轮技术迭代升级,上述相关规范参数早已不具备参考性。MBR膜系统运行过程中,断丝是导致出水水质变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产水水质水量稳定达标,断丝率必须要低(本项目断丝率或破丝率≤0.5%),降低断丝率方法有两个:1、增强膜丝的机械强度(针对内衬膜);2、增强膜丝的拉伸率(针对均质膜)。内衬型膜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推荐采用均质膜。

3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4、“《中空纤维超/微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213-20169.2)”是基于内衬膜的特性,是以断裂拉伸强力来考察内衬膜的指标参数(内衬膜的拉伸强力最大可以做到500N以上,均质膜的拉伸强力一般不会超过20N),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内衬膜)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在增加膜丝机械拉伸的同时,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弱化了膜丝在水中的抖动自净能力,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一旦发生膜污染,清洗难度较大,需要频繁进行化学清洗,且清洗效果可能不理想,并增加了业主单位的运行成本和维护工作量。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补偿因膜丝柔韧性下降而造成的问题,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这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而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抗污染能力强,曝气少能耗低,节能性更好,污水厂劳动维护强度低,已经在国内众多大型污水厂得到广泛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柔韧性更好的均质膜。故采用通过《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相关测试方法,以均质膜的断裂伸长率作为膜丝性能的重要测量指标,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59: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本项目设置针对膜的截留性能提出了要求,对于40nm的标准粒子截留率要求达到95%,但如果滤膜的测试中,如果对于直径在40nm以下的标准粒子截留率同样可以达到95%以上的,同样应视为满足要求,因此建议招标人修改为“(小于等于40nm标准粒子测试)”。请万州区监督部门严格执法要求招标人修改。

回复:截留率参数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60: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纯水通量>400LMH)(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超滤膜及其组件》HY/T 112-20086.5)行业标准))。该测试标准中的第3.1章节,对于“超滤膜组件”有明确的定义:“有超滤膜或膜元件、布水间隔体、内连接件、壳体、密封件及布水端板或风头等组成的膜应用基本单元。”,该定义明确指向了外压式膜元件,并非本项目所采用的MBR帘式膜;其次《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中,明确要求“超滤膜及膜组件的纯水通量、海水通量的测试,按HY/T050的规定执行。”,而《中空纤维超滤膜测试方法》HY/T050-1999中第6章“超滤膜测试装置示意图”以及附录A中的明确表示了该测试应用的对象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因此建议将本项测试依据,修改为《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水通量,理由是该标准的测试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与本项目所需的产品类型一致,其次测试步骤中6.5.2中,明确了测试方法为“”0.02MPa有效跨膜压差下”,进行的负压抽吸,与本项目的实际应用场景相符。因此建议将本测试的要求修改“产水量>400m3/(㎡*h),检测依据满足《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6.4)”,请万州区监督部门严格执法要求招标人修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超滤膜及其组件》HY/T112-2008(6.5)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膜性能参数,而非膜组件性能。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问题61"招标人:招标文件技术偏差表中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65 度(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 行业标准)),此测试依据为《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266-2018,然而本项目采用的膜产品为浸没式中空纤维帘式膜,而非本标准所要求的“外压中空纤维膜”;同时在针对于MBR应用场景的《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GB/T25279中,未见对于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要求。此条设置检测标准完全是限制性条款,请万州区监督部门严格执法要求招标人取消此《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 行业标准。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参与的机会。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本招标文件采用《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测试依据旨在测定中空纤维超滤膜亲水性能参数。另本项目采用膜产品为外压式中空纤维膜,外压式指水流向自膜丝外流向膜丝内。

问题62:整个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都是按照均质膜的要求写的,但是目前在污水处理中绝大部分都采用内衬加强型MBR膜丝,但是内衬加强型MBR膜丝的性能指标与均质膜丝完全不同,如纯水通量,膜丝伸长率、过滤孔径等,下面会有具体描述。

1P134,膜组器参数中对电源和防护等级要求存在异议,因膜组器为水下过滤设备,无电机、传感器等设备,不存在电源和防护等级的参数。

回复:膜组器为水下过滤设备,无电机、传感器等设备,不存在电源和防护等级的参数。已经取消相关要求,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P43/P134,膜组器参数中,PVDF材质的内衬增强型MBR膜断裂伸长率无法达到200%200%的断裂伸长率仅适用于PVDF均质膜。建议对PVDF材质的内衬增强型MBR膜取消此项参数限制。

回复:本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平稳运行,产水水量水质稳定达标,要求了“断丝率或破丝率≤0.5%”,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还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延伸性能优秀的膜产品,在国内众多中大型污水厂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践应用,在验证了良好使用寿命的同时,也展现了更好的节能经济优势。污水厂以节能环保低碳运行为出发点,考虑具有良好延展性的膜丝,以在最佳经济性能的前提下,来获得更佳的膜丝抗板结抗污染能力,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3P43/P134,膜组器参数中,PVDFPTFE材质MBR膜具有通量高的特点,纯水通量应≥1500L/m2·h400L/m2·h是均质超滤膜丝的通量要求。

回复:此参数不予调整,纯水通量>400LMH已满足设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P44截留率能力和P134页膜组器参数中截留率的表述,要求根据《多孔膜孔径的测定-标准粒子法》GB/T38949-2020标准对40nm 标准粒子截留率>95%,而《多孔膜孔径的测定-标准粒子法》GB/T38949-2020中描述:取截留率为90%所对应的标准粒子粒径作为该多孔膜的平均孔径。如对40nm 标准粒子截留率>95%,则膜的平均孔径<0.04μm,这与P134页膜平均孔径≤0.05微米相矛盾。具有CMA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出具小于0.1um的具体孔径报告,只能给出<0.1um的结论报告。

回复:平均孔径≤0.05微米是膜组器基本设计参数,40nm 标准粒子截留率>95%是评分项允许负偏离,加分项性能指标略高于平均孔径≤0.05微米,二者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5P95******设计院已出施工图纸,请招标方提供现有污水厂的工艺、电气、自控竣工图纸电子版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已发布的图纸、清单即可,如有需要可到现场进行踏勘。

6、请招标方提供本污水厂的主要进水水质范围指标,包括BOD5CODSSNH3-NTNTP、含油量。

回复:设计进水水质BOD5:300mg/LCOD:500mg/LSS:290mg/LTN:48mg/LNH3-N:36mg/LTP:6mg/L

7P142页,卧式离心泵的品牌要求为:水泵、电机、控制柜、变频器、控制器为同一供应商。P146页对变频柜的要求为:每台水泵配置一台变频柜,进线侧须配置三相智能电表(带有MODBUS 通讯协议),所有机柜应等高等深,自带100mm 高黑色槽钢底座,变频柜主要元器件如塑壳开关、接触器、微型断路器、按钮/指示灯、继电器须选用不低于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如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水泵、电机、控制柜、变频器、控制器均须选用不低于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但ABB、西门子或施耐德等厂家均不生产水泵,建议招标方将水泵的要求与电气控制的要求分开。

回复:此条款要求的是“同一供应商”供应相应设备,不是要求的“同一制造商”,以上涉及到的电气设备不低于上述品牌。卧式离心泵品牌参考2.10.1干式自吸泵品牌。

8P143页,2.8.5.1本项目循环水泵设计为变频调速控制方式,提供配套的水泵变频控制柜,由水泵生产投标人统一提供,控制柜柜门面板需明显标识水泵厂家LOGO,不接受外协或代理商自行组装产品,招标人保留到工厂监造的权利。投标人需配合水泵变频控制方案的制定及后续安装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水泵的变频器安装在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中,就地柜安装在水泵旁,用于现场调节频率,就地柜与配电柜一般由投标人根据控制要求提供。请招标方明确该变频柜是否由水泵厂家提供?

回复:膜池产水泵配电柜利用原有,按照电气要求在原有配电柜内更换断路器及变频器,无需自带就地配电柜。

问题63"整个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都是按照均质膜的要求写的,但是目前在污水处理中绝大部分都采用内衬加强型MBR膜丝,但是内衬加强型MBR膜丝的性能指标与均质膜丝完全不同,如纯水通量,膜丝伸长率、过滤孔径等,下面会有具体描述。

1P134,膜组器参数中对电源和防护等级要求存在异议,因膜组器为水下过滤设备,无电机、传感器等设备,不存在电源和防护等级的参数。

回复:膜组器为水下过滤设备,无电机、传感器等设备,不存在电源和防护等级的参数。相应参数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P43/P134,膜组器参数中,PVDF材质的内衬增强型MBR膜断裂伸长率无法达到200%200%的断裂伸长率仅适用于PVDF均质膜。建议对PVDF材质的内衬增强型MBR膜取消此项参数限制。

回复:本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平稳运行,产水水量水质稳定达标,要求了“断丝率或破丝率≤0.5%”,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还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延伸性能优秀的膜产品,在国内众多中大型污水厂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践应用,在验证了良好使用寿命的同时,也展现了更好的节能经济优势。污水厂以节能环保低碳运行为出发点,考虑具有良好延展性的膜丝,以在最佳经济性能的前提下,来获得更佳的膜丝抗板结抗污染能力,以保证膜系统的稳定性。

3P43/P134,膜组器参数中,PVDFPTFE材质MBR膜具有通量高的特点,纯水通量应≥1500L/m2·h400L/m2·h是均质超滤膜丝的通量要求。

回复:此参数不予调整,纯水通量>400LMH已满足设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P44截留率能力和P134页膜组器参数中截留率的表述,要求根据《多孔膜孔径的测定-标准粒子法》GB/T38949-2020标准对40nm 标准粒子截留率>95%,而《多孔膜孔径的测定-标准粒子法》GB/T38949-2020中描述:取截留率为90%所对应的标准粒子粒径作为该多孔膜的平均孔径。如对40nm 标准粒子截留率>95%,则膜的平均孔径<0.04μm,这与P134页膜平均孔径≤0.05微米相矛盾。具有CMA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出具小于0.1um的具体孔径报告,只能给出<0.1um的结论报告。

回复:平均孔径≤0.05微米是膜组器基本设计参数,40nm 标准粒子截留率>95%是加分项允许负偏离,加分项性能指标略高于平均孔径≤0.05微米,二者不矛盾。按招标文件执行。

5P95******设计院已出施工图纸,请招标方提供现有污水厂的工艺、电气、自控竣工图纸电子版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已发布的图纸、清单即可,如有需要可到现场进行踏勘。

6、请招标方提供本污水厂的主要进水水质范围指标,包括BOD5CODSSNH3-NTNTP、含油量。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已发布的图纸、清单即可,如有需要可到现场进行踏勘。

7P142页,卧式离心泵的品牌要求为:水泵、电机、控制柜、变频器、控制器为同一供应商。P146页对变频柜的要求为:每台水泵配置一台变频柜,进线侧须配置三相智能电表(带有MODBUS 通讯协议),所有机柜应等高等深,自带100mm 高黑色槽钢底座,变频柜主要元器件如塑壳开关、接触器、微型断路器、按钮/指示灯、继电器须选用不低于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如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水泵、电机、控制柜、变频器、控制器均须选用不低于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但ABB、西门子或施耐德等厂家均不生产水泵,建议招标方将水泵的要求与电气控制的要求分开。

回复:此条款要求的是“同一供应商”供应相应设备,不是要求的“同一制造商”,以上涉及到的电气设备不低于上述品牌。卧式离心泵品牌参考2.10.1干式自吸泵品牌。

8P143页,2.8.5.1本项目循环水泵设计为变频调速控制方式,提供配套的水泵变频控制柜,由水泵生产投标人统一提供,控制柜柜门面板需明显标识水泵厂家LOGO,不接受外协或代理商自行组装产品,招标人保留到工厂监造的权利。投标人需配合水泵变频控制方案的制定及后续安装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水泵的变频器安装在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中,就地柜安装在水泵旁,用于现场调节频率,就地柜与配电柜一般由投标人根据控制要求提供。请招标方明确该变频柜是否由水泵厂家提供?

回复:膜池产水泵配电柜利用原有,按照电气要求在原有配电柜内更换断路器及变频器,无需自带就地配电柜。

问题64:膜断裂伸长率大于200%,这个参数是独家的吧,具有唯一性!现实中实际供货的样品也做不到

回复:随着膜生物反应器的技术进步,延伸性能优秀的膜产品,在国内众多中大型污水厂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践应用,在验证了良好使用寿命的同时,也展现了更好的节能经济优势。污水厂以节能环保低碳运行为出发点,考虑具有良好延展性的膜丝,以在最佳经济性能的前提下,来获得更佳的膜丝抗板结抗污染能力,以保证的膜系统的稳定性。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65:设备清单中,离心式排砂泵 (变频)设备参数为Q=72m3/h H=10mP=5.5kW,工程量3台。工艺安装工程中,离心式潜水排砂泵(变频) 规格我Q=72m3/hH=10mP=7.5kW,工程量2台。以哪个为准?

回复:离心式排砂泵需采购3台,安装2台,1台冷备。设备参数为:Q=72m3/h H=10m P=7.5kW

问题66:断裂伸长>200是均质膜才有的特性,美能才有均质膜。指向性太强了。

回复:随着膜生物反应器的技术进步,延伸性能优秀的膜产品,在国内众多中大型污水厂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践应用,在验证了良好使用寿命的同时,也展现了更好的节能经济优势。污水厂以节能环保低碳运行为出发点,考虑具有良好延展性的膜丝,以在最佳经济性能的前提下,来获得更佳的膜丝抗板结抗污染能力,以保证的膜系统的稳定性。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67:本项目开票税率设备部分和安装部分分别核算吗?是设备部分13%,安装部分9%吗?

回复:设备部分和安装部分分别核算。专业设备材料费税率为13%,建筑安装工程费及专业设备材料安装费税率为9%

问题68:请问招标人,是否有其他招标文件.

回复:无其他招标文件。

问题69:请问招标人,是否有其他招标文件.

回复:无其他招标文件。

问题7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20份设置不合理,1、亲水性能力。2、纯水通量。3、截留率能力。4、断裂伸长率。以上几个指标明显属于技术参数,把技术参数拿来作为商务部分进行评审也是奇葩,并且分值这么大,5/个。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请招标人更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评标办法中分值权重、评审条款的设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有关规定。

问题7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分10分,商务分20分,报价分70分,商务分20分设置不合理。招标人202411******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等污水处理厂)项目,评标办法中技术分18分,商务分22分,报价分60分。都是一个公司作为招标人招标类似的一个项目,为什么评标办法中的分值设置差异这么大?这么急功近利想照顾自己的利益单位自己的利益朋友吗?自己想在这个项目捞好处捞利益了吗?希望相关监督部门了解一下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广大招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竞争参与项目投标的机会。

回复:评标办法中分值权重、评审条款的设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有关规定。

问题72:招标人: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有四条“★”号条款,要求本次投标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而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书中MBR 膜系统设备中对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纯水通量、截留率、断裂伸长率已经明确说明中标后进行检测,而不需要现在提供历史检测报告证明,且历史检测报告证明文件不能够代表以后的所供产品符合要求。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投标阶段需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中标后的相关检测按照供货要求(招标技术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四条“★”号条款的中的检测机构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要求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因检测机构的多样性,如CNASMA 等认证的均是权威机构的检测认证,而非只需要CMA检测机构的认证,此条限制性明显,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CMA******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截至2024年,中国全国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约5.4万家,批复的国家质检中心共899家。MACMA的认证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CMA认证主要针对计量、测试和校准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这些服务的实验室必须获得CMA认证,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MACMA的认证标准也有所不同。MA认证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委员会(IEC)发布的相关标准,如ISO/IEC 17025《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MA认证则依据中国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进行。虽然CMA认证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与国际标准相似,但由于中国特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CMA认证的标准在某些细节上可能与MA认证存在差异。CNAS******委员会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对实验室进行认可的一种市场化、自愿性行为。CMA认证出具的报告可用于行政管理、司法程序、法律诉讼、质量仲裁、市场监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领域;CNAS在实际检测报告中与CMA的最明显的区别是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四条“★”号条款的中的第4条:断裂伸长率>200%,此技术参数太明显了,就是美能这个品牌专有的。因为MBR膜为内衬膜,不容易断丝,耐用,根本不需要检测这个指标,即使检测MBR内衬膜也是检测单丝断裂强力,T-CECS 1224《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改造技术规程、HJ2528-20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空纤维膜生物反应器》、T/CECS1224-2022《膜生物反应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味改造技术规程》均没有要求断裂伸长率的检测要求,以上三个MBR膜规范检测均是要求中空纤维膜的单丝断裂强力不应小于7N。此条就是美能品牌自己独自检测的,存在严重的限制性,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回复:1、“★”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2、经用户单位实践运行及设计单位调研总结,膜丝要在污水中的“蛇形”抖动,保持自净,断裂伸长率与柔韧性正相关,一般规律要求伸长率大于原本长度的2倍,才可达到膜丝在较高膜池混合液浓度、膜丝板结积泥等极端工况下,保证膜丝断丝率满足要求。商业化的中空纤维均质MBR膜都能够达到伸长率>200%的参数要求(性能优秀的产品可以达成250%),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要求,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73: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招标内容中有相关设备更换拆除、还有部分池底找平土建工作,是明显有施工内容,但未设置施工资质,这个明显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招标人及时修改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74:广大潜在投标人和相关监督部门:我是一家MBR膜制造商,知晓招标人操作整个项目的详细实际情况,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招标人在整个过程中的所有不合规不合法行为,此文件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和排他性。如招标人不及时更改一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文件,将向相关监督部门提交实际证据证明与某利益人和招标人的串标行为。

回复:请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具体问题,便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澄清。

问题75******委员会。招标人202411************委员会共5人,5名经济******委员会的组建写法明显不一致,明显是想派业主代表进评标室影响其******委员会的组建写法明显不一致,这么急功近利想照顾自己的利益单位自己的利益朋友吗?自己想在这个项目捞好处捞利益了吗?希望相关监督部门了解一下这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广大招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竞争参与项目投标的机会。

******委员会共5人,无业主评委,5名经济、技术专家均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问题76:招标人:作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要取得投标货物(MBR 膜)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那么代理商可以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为自 2022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所需MBR 膜供货业绩。此条理解有歧义且严重违背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范本规定可以设置代理商业绩和制造商业绩,但是作为代理商取得了制造商的授权后以投标人名义投标时,是可以以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参与项目投标的。此设置是明显是为了排除部分代理商参与投标,明显是为了倾向于中建环能这家单位,倾向性太明显。请招标人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设置投标人是可以以制造商业绩参与投标的。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数要求,不存在排斥代理商参与投标或倾向某一投标人的情形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业绩为投标人业绩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7:尊敬的招标人:招标人202411******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等污水处理厂)项目中设置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而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资质。但是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中包含了旧设备拆除、新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还有部分土建工作。本项目明显属于一个及设备拆除、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招标文件设置施工内容但未设置施工资质要求属于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设置施工内容但未设置施工资质的所有后续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招标人招标的这个项目与202411******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万州申明坝等污水处理厂)项目类型一致,此次不设置属于明显的趋向于某一家企业而设置的条件,请招标人及时更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设定与202411月份招标的一致的施工资质。

回复:两个项目标的物不一样,“申明坝”项目安装费用占比较大,不具备可比性。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78: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奉节口前污水处理厂二期 MBR 膜运行系统缺陷整改及膜组件等相关设备更换,包括现状膜组件拆除及现状膜池清淤、池底找平、MBR 膜组件更换、产水泵及抽真空系统更换,以及配套管路、管件的连接等涉及的相关货物采购及其伴随服务。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招标后所有旧设备的拆除属于谁的工作?更换新设备的工作属于谁的工作?本次招标到底是招标货物制造商还是供货商还是施工单位?为什么不设置施工资质?

回复:旧设备的拆除、更换新设备等属于投标人工作,具体详见清单。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79: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几个★条款,经查第4个★条款存在严重的限制性。请招标人及时更改。因为MBR膜为内衬膜,不容易断丝,耐用,只有美能品牌的膜容易断丝才会要求做伸长率,其他任何品牌都没有拉伸率这种说法,且此条为★条款,限制性太明显。请招标人及时更改。否则我司将实名投诉招标人。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80: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条款,经查第3个★条款中:截留率>95%40nm 标准粒子测试)存在严重的限制性和指向性。我司测试标准高于40nm 标准粒子测试,难道不满足要求吗?请招标人及时取消或更改40nm 标准粒子测试,只要截留率>95%即可。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截留率参数修改为“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测试),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8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几个★条款,经查第4个★条款存在严重的限制性,只有美能品牌的膜满足。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8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几个★条款均要求提供(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这个限制性明显,请招标人更改。相关文件规定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CMA是这个国内计量认证,只对国内,MACNAS是国际计量认证,针对全球。请招标人更改为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否则将实名投诉招标人利用检测报告限制潜在投标人。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CMA******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截至2024年,中国全国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约5.4万家,批复的国家质检中心共899家。MACMA的认证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CMA认证主要针对计量、测试和校准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这些服务的实验室必须获得CMA认证,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MACMA的认证标准也有所不同。MA认证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委员会(IEC)发布的相关标准,如ISO/IEC 17025《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MA认证则依据中国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进行。虽然CMA认证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与国际标准相似,但由于中国特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CMA认证的标准在某些细节上可能与MA认证存在差异。CNAS******委员会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对实验室进行认可的一种市场化、自愿性行为。CMA认证出具的报告可用于行政管理、司法程序、法律诉讼、质量仲裁、市场监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领域;CNAS在实际检测报告中与CMA的最明显的区别是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

问题8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20分中评审内容和分值设置不合理。此评审内容中第4条:断裂伸长率(5 分),对投标人所投MBR膜制造商的膜丝平均断裂伸长率进行评审,本项满分 5 分:平均断裂伸长率>200% 5 分;需提供由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此条限制性太明显,只有美能满足此条,此条5分是白白的送给美能,请招标人及时更改此条。

回复:经市场调研,阿克菲姆,美能,东丽,LG,海德能等膜品牌,均可以达到此参数,此参数没有限定性排他性。

问题8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20分中评审内容和分值设置不合理。招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设置的商务评审内容:如类似业绩、技术性能、付款条件、交货期、质保期这些商务评审内容,而不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商务部分中的技术偏差表中的“★”号的条款内容拿来设置商务部分内容。请招标人及时取消或修改商务部分20分中评审内容和分值。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8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20分中评审内容设置不合理。1、亲水性能力。2、纯水通量。3、截留率能力。4、断裂伸长率。以上4个明显属于MBR膜的技术指标,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商务部分中根本就没有商务偏差表设置,只有技术偏差设置,和商务半毛线关系都没有。请招标人及时更改或取消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不要设置与商务部分无关的评审内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评标办法中分值权重、评审条款的设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有关规定。

问题8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分10分,商务分20分,报价分70分,商务分20分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请招标人更改。

回复:评标办法中分值权重、评审条款的设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有关规定。

问题87:招标文件里面限价清单里面有两个,一个设备限价,税率13%;一个安装清单限价,税率9%。请问招标人以后中标人给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税率是多少?我司作为制造商参与投标开不出9%的建筑安装服务费的税率的?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专业设备材料费税率为13%,建筑安装工程费及专业设备材料安装费税率为9%。承揽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开具对应税率发票的能力。同时本项目不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

问题88******委员会。请问招标人这个项目要写清楚到底派几个业主代表?

******委员会共5人,无业主评委,5名经济、技术专家均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问题89:招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实质性要求及条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有四条“★”号条款。此文件设置与《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存在巨大偏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实质性要求及条件,[技术实质性条款原则上不超过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技术要求的 10%,且不超过 10 条。],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技术要求的“★”号的条款有四条,按不超过10%,即0.4条。请招标人及时更正,不要盲目想设“★”号的就设。请招标人及时更改。

回复:“★”号条款相关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0:请问招标人:我公司想作为一个投标人即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但我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我单位本身没有投标货物(MBR 膜)的业绩, 可以用投标货物(MBR 膜)制造商的的业绩参与投标吗?此招标文件的意思是看不出来如果投标人即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不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时,是否可以用投标货物(MBR 膜)制造商的的业******委员会,此招标文件的设置与《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存在巨大偏差,存在严重的限制性,请招标人与代理公司按标准范本设置。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且范本对业绩要求提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要求,或同时设置两项业绩要求。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

问题91: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 2022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所需MBR 膜供货业绩:合同金额达到:1200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MBR膜)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请问招标人,这个污水处理厂所需的MBR膜供货业绩只要是污水处理厂用过的(MBR膜)业绩,同时合同金额达到:1200万元及以上即可吗?

回复:业绩时间及相关证明资料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问题92:本项目应该含有大部分设备的拆除工作,新设备的购置工作,还有部分土建工作,新设备的安装工作,请问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为什么不设置一个施工资质?机电安装资质是很合理的,为什么不设置呢?到底是招货物供货商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大部分设******居然不设置一个资质,随便一个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取得授权满足要求就可以参与投标。请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及时更正按相关要求设置。

回复:本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设备费用限价******.00元,占比约89%),包含零星的安装及土建(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最高限价******.03元,占比约11%),且已得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因此对投标人施工资质不作要求。

问题93:招标文件规要求投标人只能够以代理商名义参加投标,我司作为投标货物(MBR膜)制造商为什么不可以自己参与投标呢?《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制造商是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的。此设置限制性很明显,请招标人及时更改,修改为投标人不仅仅可以以代理商身份参与投标且可以以制造商身份参与投标。

回复: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使用说明: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允许制造商投标。故投标人为代理商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4P143页,2.8.5.1本项目循环水泵设计为变频调速控制方式,提供配套的水泵变频控制柜,由水泵生产投标人统一提供,控制柜柜门面板需明显标识水泵厂家LOGO,不接受外协或代理商自行组装产品,招标人保留到工厂监造的权利。投标人需配合水泵变频控制方案的制定及后续安装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水泵的变频器安装在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中,就地柜安装在水泵旁,用于现场调节频率,就地柜与配电柜一般由投标人根据控制要求提供。请招标方明确该变频柜是否由水泵厂家提供?

回复:膜池产水泵配电柜利用原有,按照电气要求在原有配电柜内更换断路器及变频器,无需自带就地配电柜。

问题95P142页,卧式离心泵的品牌要求为:水泵、电机、控制柜、变频器、控制器为同一供应商。P146页对变频柜的要求为:每台水泵配置一台变频柜,进线侧须配置三相智能电表(带有MODBUS 通讯协议),所有机柜应等高等深,自带100mm 高黑色槽钢底座,变频柜主要元器件如塑壳开关、接触器、微型断路器、按钮/指示灯、继电器须选用不低于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如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水泵、电机、控制柜、变频器、控制器均须选用不低于 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品牌产品,但ABB、西门子或施耐德等厂家均不生产水泵,建议招标方将水泵的要求与电气控制的要求分开。

回复:此条款要求的是“同一供应商”供应相应设备,不是要求的“同一制造商”,以上涉及到的电气设备不低于上述品牌。卧式离心泵品牌参考2.10.1干式自吸泵品牌。

问题96:请招标方提供本污水厂的主要进水水质范围指标,包括BOD5CODSSNH3-NTNTP、含油量。

回复:设计进水水质BOD5:300mg/LCOD:500mg/LSS:290mg/LTN:48mg/LNH3-N:36mg/LTP:6mg/L

问题97P95******设计院已出施工图纸,请招标方提供现有污水厂的工艺、电气、自控竣工图纸电子版

回复: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已发布的图纸、清单即可,如有需要可到现场进行踏勘。

问题982134,膜组器参数中,PVDF材质的内衬增强型MBR膜断裂伸长率无法达到200%200%的断裂伸长率仅适用于PVDF均质膜和PTFE膜。建议对PVDF材质的内衬增强型MBR膜取消此项参数限制。

回复:本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平稳运行,产水水量水质稳定达标,要求了“断丝率或破丝率≤0.5%”,传统膜丝增加内衬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膜丝的抗断裂能力,但牺牲了膜丝的柔韧性,极大地增加了膜丝被杂质堵塞、积泥板结的风险,容易加快膜污染膜衰减速度。为了克服上述风险弊端,必须加大膜吹扫曝气强度和流速,还可导致增加MBR膜系统电耗能耗等负面问题。本项目前期在高能耗的运行工况下,已给污水厂的指标效益造成了长期重大的经济负担。延伸性能优秀的膜产品,在国内众多中大型污水厂得到了大规模的实践应用,在验证了良好使用寿命的同时,也展现了更好的节能经济优势。污水厂以节能环保低碳运行为出发点,考虑具有良好延展性的膜丝,以在最佳经济性能的前提下,来获得更佳的膜丝抗板结抗污染能力,以保证的膜系统的稳定性。

问题991P134,膜组器参数中对电源和防护等级要求存在异议,因膜组器为水下过滤设备,无电机、传感器等设备,不存在电源和防护等级的参数。

回复:膜组器为水下过滤设备,无电机、传感器等设备,不存在电源和防护等级的参数。相关条款已作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00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2)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与本次保持一致。实际中投标人会以各种MBR膜制造商品牌参与各种项目,既然已要求投标人有单个合同不低于1200万的业绩,又要求与此次投标的品牌保持一致,并无实际意义,但MBR膜品牌能满足不低于1200万供货业绩的厂家并不多,此处明显是先通过拿膜品牌唯一授权,然后通过设置此条款来排他和限制其他投标人参与。影响公平竞争,请予以解释或取消,谢谢。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这是《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规定;业绩金额的设定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

问题101:投标人自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1 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所需MBR 膜供货业绩。

质疑:由代理商投标的可够使用制造商供货业绩?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只能使用自身业绩投标。

问题10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标:“2.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或项目)的运维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我们作为经销商或者供应商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供货的业绩难道不算吗?为什么要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的货物采购范本中的“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改成“运维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是为哪个单位量身定制的项目吗?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2.业绩要求”,“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的“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或项目)的运维单位或者业主单位”修改为“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已作调整,详见附件1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条修改为“?允许,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未标明“★”号的条款,技术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4项。注:本条款规定了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对允许偏差的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差项数不能超出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中“(一)技术偏差表”已作调整,详见附件2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五)承诺”已作调整,详见附件3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文件中2.7.3技术参数“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已作调整,详见附件4

7、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技术文件2.7.2 供货范围中的“参考膜品牌:东丽、住友、科氏、美能、GE等及以上品牌”。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其中专业设备材料费总报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其中专业设备材料费总报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总报价均不得超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委员会共5人,无业主评委,5名经济、技术专家均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080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0718


 

附件1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委员会按照 投票 原则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质量标准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是否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技术实质性条款的要求。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部分10

2.商务部分20分;

3.投标报价7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式一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1

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10分)

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或对个别投标人技术部分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技术部分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

******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交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   评审要点:  投标人提供交货进度计划与措施,交货进度计划、运输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明确,落实到制定人员 。优得2.7-3.0分,良得2.4-2.7分(不含),一般得1.8-2.4分(不含),差得0-1.8分(不含)。

售后维护服务方案及

培训方案

1.5   评审要点:投标人提供售后维护服务方案及培训方案,至少包含: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 ②设备突然发故障应急处理、 ③维护周期、④培训计划、⑤质保期后服务等。优得1.35-1.5分,良得1.2-1.35分(不含),一般得0.9-1.2分(不含),差得0-0.9分(不含)。

设备安装方案及技术措施

3  评审要点:投标人提供设备安装方案,其中施工总体部署、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设备安装、设备调试、以及各项技术措施齐全优得2.7-3.0分,良得2.4-2.7分(不含),一般得1.8-2.4分(不含),差得0-1.8分(不含)。

设备联动调试方案

1.5   评审要点:投标人提供设备联动调试方案,其中调试总体部署、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调试、以及各项技术措施齐全。优得1.35-1.5分,良得1.2-1.35分(不含),一般得0.9-1.2分(不含),差得0-0.9分(不含)。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

1  评审要点: 投标人提供施工保证体系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有效,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优得0.9-1分,良得0.8-0.9分(不含),一般得0.6-0.8分(不含),差得0-0.6分(不含)。

2.2.42

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20分)

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技术性能

20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项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投标货物满足全部技术条款的得满分20分,每负偏差1项扣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未标明“★”号的条款进行响应。对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统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43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署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其中专业设备材料费总报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材料安装费总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最高限价。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已标价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3报价方式和本项目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4)各清单(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

5)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的第10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暂定金额

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2.44

投标报价(C)评分标准(70分)

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

?方式一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0.5分,每减少1%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5.******委员会应******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4)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8.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3.4

评标结果

3.4.1 ******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2

(一)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有无负偏差

偏差说明

1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膜材料:PVDFPTFE

(提供设备产品样本资料或出厂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膜平均孔径:≤0.05μm

(提供设备产品样本资料或出厂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膜总面积:S103680m2

(提供膜面积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吹扫总气量:≤130 m3/min(在MBR膜池混合液浓度≤12000mg/L工况下)

(提供吹扫总气量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65

需提供由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外压中空纤维超滤膜表面亲水性的测试接触角法》HY/T 266-2018 行业标准)

 

 

 

6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纯水通量>400LMH

需提供由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超滤膜及其组件》HY/T 112-20086.5)行业标准)

 

 

 

7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截留率>95%(≤40nm标准粒子)

需提供由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多孔膜孔径的测定标准粒子法》GB/T 38949-2020行业标准)

 

 

 

8

2.7.3 技术参数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断裂伸长率200%

需提供由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依据满足《中空纤维超/微滤膜断裂拉伸强度测定方法》HY/T 213-20169.5)行业标准))

 

 

 

备注:以上标注的条款的技术支持资料必须提供,放入“(二)技术支持资料”。未标明“★”号的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期:          


 

附件3

(五)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2、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6、我公司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我公司或我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所有设备不存在授权生产,否则,贵单位有权要求我公司更换为满足要求的设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8、我公司所投设备完全满足和响应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技术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即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中的技术部分★条款)和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规范所有要求,并且满足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

9、我公司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未标明“★”号的条款的响应均为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的真实体现,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响应内容不一致,按弄虚作假处理。

10我公司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备件、备品)必须是全新、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设备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随机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说明书等。

11、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3报价方式和本项目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各清单(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各清单(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的第10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附件4

膜组器技术参数主要性能表

 

MBR膜系统处理能力

膜池总体产水量30000m3/d

 

总变化系数

1.56

膜材料

PVDFPTFE

 

膜表面亲水性接触角

65度(注: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膜丝亲水性能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检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膜架及螺栓等金属件

不锈钢SS304

 

管配件等塑.料件材料

UPVC/ABS

 

运行膜通量

≥22.57LMH

 

纯水通量

400LMH(注: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膜丝纯水通量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检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膜平均孔径

≤0.05μm(注: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膜丝孔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检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截留率

95%(≤40nm标准粒子)(注: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膜丝截留率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检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膜总面积S

≥103680m2

 

MBR膜系统综合电耗(含产水系统、膜吹扫系统、污泥回流系统、药洗系统等)

≤0.25度电/吨水

吹扫总气量

≤130 m3/min(在MBR膜池混合液浓度≤12000mg/L工况下)(注:吹扫耗能由招标人在试运行期间验证)

 

膜帘间距

膜帘间距≥40mm

 

断丝率或破丝率

≤0.5%

 

断裂伸长率

>200%(注: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膜丝断裂伸长率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检测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膜设计水温

13~35oC

 

MBR膜池混合液浓度

≤15000mg/L,常规工况8000~12000mg/L

 

膜元件产水方式

采用两端集水方式

 

膜寿命

≥5

 

单个膜组器重量

湿重不大于2.8t

 

耐受pH范围

2~11

 

正常工作最大跨膜压差

≤60kPa

 

说明:自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第5年,产水量≥30000m3/d。正常运行工况条件下离线化学清洗,第1~3年内不超过1次;第3-5年每年不超过2

 

 




[******************].CQCF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7-18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企业大数据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