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2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21-00049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11,4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511,400.00元
******居环境改善,对全县******街道(指小市村、张家堡村、观音阁村3个涉农村)全域范围内的作业部位包括村庄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和边沟、文化广场、绿化带和绿地、河流水体(包括坑、塘、沟、渠、桥、涵)及沿岸、村庄公厕、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等公共空间部位、公共设施,以及村庄外的公路沿线、河流水体及沿岸、沟域、道路和农田周边等其他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部位,开展包括生活垃圾及其他惰性垃圾的清扫******街道村委会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三堆五乱”等工作后配合做好日常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等作业服务,以及项目运行期内(运行期内封场前),草河口垃圾填埋场、高官垃圾填埋场的运行使用和维护服务,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突发应急等)及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服务等。
项目的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109.54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处理服务规模96.54吨/日。
项目服务的总体目标:开展本溪县农村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惰性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分类减量处置、垃圾填埋场运营等,在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全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3年,项目服务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0日17时00分至 2024 年1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领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启:2025年2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街玉龙湖52-5栋-1-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5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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