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小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常见的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西
源发布时间:2025-01-11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餐饮业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存在多种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会构成威胁。以下是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共用餐区域设置有气瓶

相关规范: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2.3条: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十一)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
二、地下或半地下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或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相关规范: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3条: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相关规范和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第二部分“目标任务”第二条:(4)……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可调节式调压器、私自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相关规范:
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gb35844-2018)第5.2.1.3条: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应选择不可调节式的。
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10条: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五、对液化石油气瓶用明火试漏、加热或倒置使用

相关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10条: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得采用明火试漏;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六、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及用气场所未规范安装燃气报警器
(与燃气用具水平距离大于4米,安装高度距地面超过0.3米)

相关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第10.8.2条: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七、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用具的水平距离小于0.5米

相关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2项: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热源的直接辐射作用,与灶具的间距不应小于0.5m。
八、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超过420kg 时,气瓶间未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的独立单层建筑
相关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第二部分“目标任务”第二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九、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设置在通风不良场所,或有暖气沟、地漏的场所

相关规范: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2.2.7条: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
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0.3条第2项: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10.1.1第2项:门窗应向外开。
十、燃具连接软管未使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波纹软管;有接头或三通,或长度超过2米;穿越墙体、楼板、顶棚、门窗;存在龟裂、老化等现象


相关规范:
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8条: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3.《城镇燃气设施抢修、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51-2016)第4.7.8条6项: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现老化龟裂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十一: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相关规范:
1.《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第5.2.1.13条: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2.《城镇燃气设施抢修、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51-2016)第4.7.8条1项: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十二:使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 年,到期后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超期未检气瓶(检验周期为4年)、非供气企业自有气瓶。
相关规范: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2.《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9.3条定期检验周期:……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表9-1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液化石油气钢瓶(民用)检验周期4年。
4.《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第11.1条设计使用年限:按本文件制造的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8年。
******建设局宣
2025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1-11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VIP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开通(688/年)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