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项目专业评估与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03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集团带动引领作用,积极参与长江干流等城市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仍是当前参与管网攻坚的主要模式。新机制要求PPP项目聚焦特许经营模式、使用者付费和民营企业参与,不能因项目实施增加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项目需纳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入库),给公司项目策划和业务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有效应对政策及市场变化,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政策性资金,高质量推动管网攻坚战等新机制项目落地,亟需聘请经验丰富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咨询及新机制项目落地前的专业评估和咨询,并为项目落地前后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政策性资金支持提供咨询、指导和优化服务。
2.2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
围绕高质量推动“管网攻坚战等新机制项目”落地,新机制项目专业评估与咨询服务包括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等三项内容,采用“1+2”咨询服务模式开展。“1”为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针对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发展趋势和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解读。“2”为专项咨询服务,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为管网攻坚战等新机制项目前期策划提供指导和专业意见,及时指导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整体把握项目是否满足新机制政策的要求,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支持;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为项目落地前后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政策性资金支持提供咨询、指导和优化服务。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和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共三项内容,具体如下:
(1)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
①提供国家层面新机制或投资政策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行业趋势预测、新增业务分析,提供业务政策符合性、融资可行性、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等服务,提供Reits研究和发行论证等服务。
②实时分享国家层面生态环保政策、资金政策等相关政策信息,针对国家政策、发展趋势和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解读,提供争取国家政策或申报资金支持的日常咨询和专业指导服务,开展专题培训交流。
(2)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
①参与管网攻坚等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编制,并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协助提供项目策划思路,对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②参与管网攻坚等项目落地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出台的行业运营补贴、价格机制改革等政策文件的编制,并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③在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报政府方审批前,出具特许经营方案初步咨询意见;在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经政府方批复后,出具特许经营方案正式评估咨询意见,重点对模式可行性、合法合规性等问题开展分析,给出是否符合新机制要求、是否达到入库标准的结论性意见等;
④其他与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投资决策等相关的必要指导和咨询服务。
(3)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
①围绕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治理、管网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领域,开展投资机会研究和项目策划,提前做好资金申请和支持的谋划。
②为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争取各类中央政策性资金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修改、指导系统填报等工作,帮助争取获得国家政策或资金支持。
******集团公司渠道争取各类中央政策性资金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修改、指导系统填报等工作,帮助争取获得国家政策或资金支持。
(二)采购服务量
本次采购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和新机制专项项目专项咨询服务、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等3项服务,暂估工作量具体如下:
(1)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日常咨询服务,全年提供咨询服务报告不少于8份,开展专题培训交流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专题培训一次,如招标人有需求可随时开展相关培训交流)。
(2)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结合目前项目储备情况,结合公司长远战略考虑,预计需提供咨询服务的水管家和(或)管网攻坚战等新机制项目数量为5个,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江苏等长江经济带省份。
(3)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结合目前资金申报情况,预计采购服务期需提供咨询服务的资金申报项目12个。
2.3委托方式和服务期
委托方式:采购人采取框架服务合同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双方根据《2025-2027年度新机制项目专业评估与咨询服务框架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各方义务。当采购人存在针对单个项目的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需求或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需求时,采购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公司可依据本采购结果与中标人签订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合同。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2年,以框架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到期不再委托新的服务项目,但在框架服务合同下签订的具体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在框架服务合同到期之日仍未完结的,中标人需按照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本项目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的服务期为自框架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和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期是自框架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和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个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的服务期自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缔约各方仍应继续履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2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生态环保类的政策研究或规划咨询(符合以下任一类型的属于规划咨询范畴: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战略规划等)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含特许经营)项目咨询(符合以下任一类型的属于项目咨询范畴: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策划书的编制)或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扫描件,且材料中须包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签字页等关键信息页);
(3)人员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满足)
1)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拟任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过1项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3)项目执行过程需按要求组建相对固定的咨询顾问团队,根据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3项采购内容分别设置3个专业团队,其中环境经济政策及投资咨询常年顾问服务专业团队人员应不少于2人,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和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的团队人员应分别不少于10人;新机制项目专项咨询服务和资金申报专项咨询服务的团队人员应无交叉重复;3个团队累计(不含项目负责人,同1人员任两个团队成员的不重复计算人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6人(技术职称需提供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咨询工程师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
******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2年和2023年财务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至2025年4月21日17时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进行报名并完成费用支付,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相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支付成功的标段,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
五、现场踏勘
□组织
招标人将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投标人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踏勘集合时间: 踏勘集合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 踏勘集合地点
?不组织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0时(开标时间)
6.2 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在“新平台”的对应标段下,完成加密后投标文件的递交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在“新平台”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其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服务热线:010-******/******88,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电子采购平台(******)所使用CA电子钥匙不适用于“新平台”。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联系方式为027-******。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三阳中心23楼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湖北能源大厦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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