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工政务投资复﹝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配电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永济路南侧、玉龙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1495平方米,其中新建6栋4F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55042.96平方米),并对现有的配电房及泵房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为56253.73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740.33917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通电,并取得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如有));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填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配电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5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自2023年05月 22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5月 22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2月 22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2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委员会)。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 22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06月 10 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06 月 11 日 09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其中: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G1取值为:10%、15%、20%;G2 取值为:10%、15%、20%、25%、30%。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许可证。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05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05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5年02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近两年内未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我方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达标。 12.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3.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4.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5.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上传原件至承诺书位置,以上承诺书必须认真核实,真实有效,如事实与承诺不符,后果一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投标人自2022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5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 (1)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竣工日期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4)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2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评标时由招标人或评委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即可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工业园区创智空间3号楼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李主任 | 联 系 人: | 徐楚楚 |
电 话: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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