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G575—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头道白杨沟草场—岔哈泉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575—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头道白杨沟草场—岔哈泉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新星市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全长105.735千米。起点至G331段新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长49.635千米,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2.5米;G331至终点段新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长56.1千米,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1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置大桥2座、中桥1座,小桥11座,通道桥2座,涵洞173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9处;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4处、施工便道等工程。本项目设置弃土场5处,其中3处利用已有取土坑弃土。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36.38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51.601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84.7873公顷。项目总投资1674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72.1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6%。
******有限公司编制的《G575—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头道白杨沟草场—岔哈泉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004号),本项目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哈密市、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公益林及草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穿越公益林路段在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设置防尘网苫盖,用于植被恢复;禁止在公益林、河道内建设拌合站、弃土场等临时设施;弃土场按要求设置截排水措施,采用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充分利用拟建桥梁、涵洞作为野生动物通道,沿线设置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警示牌;严格开展生态监测,制定野生保护动物分布及活动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设施设置应远离产业园生活区、牧民房屋等环境敏感区,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沥青拌合站配套设置沥青烟气处理装置;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区域进行洒水降尘;粉状材料采取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后综合利用;桥梁施工泥浆废水等不得排入河道,施工现场设防渗泥浆池,泥浆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干化后运至附近弃土场;头道沟、二道沟、头道白杨沟、二道白杨沟等处跨河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配套建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采取有效隔声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隔声、跟踪监测等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周边环境的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工程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强化土石方管理、综合利用等,减少弃土量,不得占用、堵塞河道,禁止弃入公益林内;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统一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施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4月8日